一、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护照过期或容貌变化较大的;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持照人须本人亲自前往使馆申请换发护照。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我馆承诺申请人“只跑一次”。如需补充材料,我馆将以勾选方式“一次性告知”,实行“先收后补”,即通过电邮、取件时补交、他人代交等方式补充。补充材料、业务咨询电话:0093-20-2105147,电子邮箱:consulate_afg@mfa.gov.cn。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24m,头部高度(下巴到头顶)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章页);
4、在阿富汗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不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居留状况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费用
18美元。
(五)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24m,头部高度(下巴到头顶)28mm-33mm,背景为白色;背景为白色;
3、原护照原件(注:护照损毁情况)及复印件;
4、阿富汗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等账单,不需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居留状况证明。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6、16周岁以上申请人到馆填写《国际状况声明》,未满16岁人员应由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的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2、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费用
18美元。
(五)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因公换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在一年之内、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同普通护照换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使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
2、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费用
规费:免费。
(五)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因公补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同普通护照补发。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使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
2、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3、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4、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5、16周岁以上申请人到馆填写《国际状况声明》,未满16岁人员应由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的意见。
(四)办理费用
免费。
(五)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办理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长期在阿居留,紧急情况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24m,头部高度(下巴到头顶)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临时来阿人员需提供临时访阿相关材料,如往返机票等;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在阿长期居留,紧急情况来不及申办护照的需提供有效的阿居留签证复印件等资料;
5、存在“国籍冲突”人员,如是旅行证颁发人员,还应提供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父母结婚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岁人员应由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的意见;旅行证换发人员,提供原持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旅行证补发人员,填写证件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
(三)注意事项
1、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
2、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费用
18美元。
(五)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24m,头部高度(下巴到头顶)28mm-33mm,背景为白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阿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章及入境阿富汗的入境验章页);
4、当地合法居留签证证件复印件;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6、未满16岁人员应由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签署同意的意见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
5美元。
(六)注意事项
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七、新生儿申请护照
(一)所需材料:
1、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有效的阿富汗居留证明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婚生儿童可不提供);
4、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阿富汗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阿富汗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到场并填写要求为儿童办理中国护照(旅行证)的书面声明;
7、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8、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24m,头部高度(下巴到头顶)28mm-33mm,背景为白色;
对于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补充材料:
国外出生的新生儿:
1、父母出具的该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2、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阿富汗国籍者)。
国内出生、持出入通行证的新生儿:
1、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2、儿童完整出入境记录
国外出生、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上:
1、儿童与父或母之间的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出生,单亲:
1、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2、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阿富汗国籍者)。
(二)办理费用
18美元。
(三)办证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因阿富汗使馆护照由香港制作中心完成制作后邮寄回喀布尔,阿属战乱国家,邮寄时间较长,部分护照办理时间可能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