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公证认证
申办公证、认证须知
2013-12-01 08:31

 

   一、申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护照以及与申办事项有关的文件,亲自到大使馆办理。

  (一)基本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

  2、携带本人护照、有效阿富汗签证、有效阿富汗居留证原件,提交护照资料页、有效签证、有效居留证复印件各1 份;

  3、单位介绍信,写明申办内容和申办理由;

  4、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件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5、不同种类的公证,所需提供的文件要求不同。请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6、根据需要,大使馆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委托公证

  请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人在阿富汗工作、学习或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效签证、有效居留证等);

  3、单位介绍信,写明申办内容和申办理由;

  4、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根据实际需要的份数准备好委托书,并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在每份委托书上签署本人姓名、日期。

  提示:个别公证申请可能需要更长的审理时间。

  

       二、申办认证

  1、中国公民和阿富汗公民均可申请办理文件认证。

  2、由阿富汗有关机关出具并准备在中国使用的文件必须先经阿富汗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再到中国大使馆办理文件认证。

  具体要求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提供经阿富汗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认证申请人和相关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1、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对商业文件进行认证前,可能还要求有关机构或商会先给予认证。具体要求请向阿富汗外交部领事司咨询。

  2、根据需要,大使馆有权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3、个别认证申请可能需要更长的审理时间。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