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办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F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 |
D |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J1 |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入境旅游人员(目前暂不办理)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在线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签证在线填报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1份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1份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2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照片规格要求见http://af.china-embassy.gov.cn/lsfw/qzsw/201611/P020210603242813283389.jpg)。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他材料
1、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
目前,根据中阿双方互免签证协议有关规定,持阿富汗外交护照人员可免签赴华并停留30天。
其他人员凭阿富汗外交部、有关国家驻阿富汗使(领)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外交照会,或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照会,或中方相关单位邀请函向我馆申请。
2、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3、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4、F、M字签证
(1)中国境内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核实单》、《邀请函》(TE)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其中,《邀请核实单》、《邀请函》(TE)可提供复印件和扫描件,《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须提供原件。《邀请核实单》须与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一同使用。
(2)M字签证申请人还需提供邀请单位证照(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
5、Q1、Q2字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机票预订单。
6、S1、S2字签证
(1)申请人国内亲属邀请函;
(2)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
(3)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4)如系私人事务,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机票预订单。
7、X1、X2字签证
(1)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存款(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8、J1、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9、Z字签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10、除外交、公务事由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需提供阿外交部认证的无犯罪证明及其英文翻译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具,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无犯罪承诺书)。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应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在线预约网址:https://avas.cs.mfa.gov.cn。
(二)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领事官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批期限。
(三)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的邀请函应包括受邀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等)、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及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等必要内容。
(四)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我馆将对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申请人务必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阿富汗后,来馆销签。
(六)外国人持D字、J1字、Q1字、S1字、X1字、Z字签证入境后,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持W系列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入境后,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
(七)收费标准
一次:30美元
二次:45美元
半年多次:60美元
一年多次:90美元
仅接受窗口现金缴费。
(八)由于航班调整,疫情期间申请签证可不提供机票预订单。
四、港澳签证
(一)香港特区签证
1、香港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请点击了解详情http://www.immd.gov.hk/sc/services/hk-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part2 )。
2、不享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人赴港,须申请赴港签证。
(二) 澳门特区签证
1、澳门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请点击了解详情http://www.dsi.gov.mo/documents/visa_free_macau_c.pdf )。
2、除少数特定国家人员外,不享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人,原则上可在澳门口岸办理落地签证。
同时申请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的外国人,须分别申请内地签证和赴港、赴澳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