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首页 > 领事服务 > 签证事务
申请签证种类及其要求
2016-11-09 19:17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完整、如实填写申请表。如信息不真实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可能会导致拒签;

  2、提交两张近期彩色照片、一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至少为6个月,并有2页以上的空白签证页;

  3、申请人本人递交申请材料,使馆不受理邮寄申请;

  4、第三国公民(不包括其他国家驻阿富汗外交和领事人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有效阿富汗签证、在阿工作许可证、机票和酒店预订单;

  5、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二、签证种类及要求

  (一)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

  阿富汗外交部、有关国家驻阿富汗使(领)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外交照会,或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照会,或中方相关单位邀请函。

  (二)中国公民或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员的家属探亲签证(“Q”签证)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机票预订单。

  (三)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员的家属探亲签证(“S”签证)

  1、申请人国内亲属邀请函;

  2、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

  3、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4、机票预订单。

  (四)商务签证(“M”签证)

  1、中国《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须附被邀请人员名单)、《邀请函(PU)》其中之一;

  2、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阿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原件及英文翻译件;

  4、近5年内有赴华记录者,申请商务签证只提供以下材料:

  中国《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须附被邀请人员名单)、《邀请函(PU)》其中之一。

  (五)参加非盈利性交流、访问、考察等签证(“F”签证);

  1、中国《邀请函(TE)》、《邀请核实单》(须附被邀请人员名单)、《邀请函(PU)》其中之一;

  2、申请人单位介绍信。

  (六)工作签证(“Z”签证);

  1、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拟工作的中国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资质的中国医院或阿富汗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学习签证(“X”签证)

  1、录取学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教育部颁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3、阿富汗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存款(根据学制,2500美元/年)或奖学金证明。

  (八)记者签证(“J”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并不能确保签证一定获准。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