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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通知
2020-11-02 22:26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自2020年11月8日起,自阿富汗出发,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以下简称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双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要求

  (一)直航

  搭乘直飞商业航班赴华、不经第三地中转人员,须于登机前48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凭两项检测的阴性证明向我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目前我馆认可的检测机构为:

  1) CITY MEDICAL COMPLEX (CMC),位于喀布尔市第四区Kart-e-Parwan Square,电话:+93780606060/+93786686864,电子邮箱: citymedicalcomplex.finance@gmail.com

  2) ZAIN NABI NOSHER MEDICAL LABORATORY(ZNN),位于喀布尔市Central Electronics Market,Main Kolola Poshta Road,Between Street 3 and 4,电话:+93777771955/+93777771956,电子邮箱:zaindxb2015@gmail.com

  (二)经第三国转机

  对从阿富汗出发,经第三国中转乘机赴华人员,须在阿富汗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在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并分别向驻阿富汗使馆和驻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使领馆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第一次检测在阿富汗进行,并于登机前48小时内在我馆指定或认可的检测机构完成采样、检测,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第二次检测在中转国(赴华直飞航班起飞国)进行,并于中转登机前48小时内完成采样、检测,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二、中国公民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公民在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应立即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申报个人情况并拍照上传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该航班起飞国家中国使领馆核发的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码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三、外国公民办理健康状况声明书

  外国公民在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后,将有效护照资料页、检测阴性证明和申请人已签字的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送至当地有关中国使领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国驻阿富汗使馆电子邮箱:consulard@163.com,中转地中国使领馆电子邮箱请查阅该馆网站)。中国使领馆复核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健康状况声明书扫描件发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打印随身携带。执飞赴华直飞航班的航空公司将凭该航班起飞地中国使领馆核发的健康状况声明书验放乘客。请在健康状况声明书有效期内乘机,并在乘机时配合航空公司查验。

  四、特别提醒

  (一)请拟搭乘航班赴华人员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照执行。如您无法按要求获得核酸检测和血清IgM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乘机前未能持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说明您暂不符合乘机条件,需重新合理安排或调整行程。

  (二)请谨慎选择中转乘机赴华路线。提前认真了解拟中转国家入境规定,以及中转地涉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的相关要求,避免在中转地无法入境或检测、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造成在中转地乘机受阻、滞留等后果,增加疫情感染风险。

  (三)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和健康状况声明书的有效期以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的采样日期为起算时间,并非证明出具日期。

  附件一:“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可用微信扫描进入)

  附件二:健康状况声明书(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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